教学建设与改革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1年

教学建设与改革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湘交院2022103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各专业的课程模块主要包括;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标准的有机统一。

3.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强化课程思政的育人作用。

4.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  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包括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课程设置应配备有能胜任其教学的任课教师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承担教学任务。要逐步建立课程教学团队。

4.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  课程设置程序

1.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二级学院(部)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经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对新增设的课程,相关二级学院(部)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相关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教务处方可下达教学任务。

2.批量课程设置,即一次新设置2门以上课程。新设专业中新设置的批量课程,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审批通过,即认定为取得新设批量课程的设置资格。

3.个案课程设置,即一次只新设置1门课程。个案课程设置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4.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确定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前组织教师试讲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5.全校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三章 课程归属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课程归属

课程归属以下原则确定

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依据学科专业属性和学校实际并商相关二级学院(部)确定其课程归属

2.仅限于二级学院(部)开设的课程归属于该二级学院(部)

3.仅限于部分二级学院(部)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归属于该课程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对象,将课程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部)

4.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课程学科专业属性和任课教师隶属情况确定其课程归属。

第七条  课程管理职责

课程管理实行、院(、室三级管理。

1.学校教务处履行课程规划、指导、服务、检查等职责,负责统筹课程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任务下达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2.二级学院(部)履行本院(部)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服务、检查、考评等职责:

1确定教研室课程建设负责人,指导教研室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编写科学的、有特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及时将新的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成果引入课堂。

2)负责对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保教材适应教学要求。

3)负责课程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改革、质量监控与评价。

4)负责新设置课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在开设一轮后进行教学效果自评,并将情况总结报教务处。

3. 教研室履行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1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明确其主持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2)在二级学院()领导下,组织制定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全面落实课程教学和建设任务

3)定期对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接受二级学院(部)和学校的检查和考评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课时间或对课程教学内容做较大调整时,应按培养方案调整变更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选修课管理

 

第九条 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十条通识选修课管理

通识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1.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心理和身体素质;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2.开设通识选修课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一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门通识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2)每门通识选修课的内容容量一般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3.课程申报与审批

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课程备选。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按每150名学生开设一门通识选修课的比例足额申报通识选修课,鼓励多开选修课。

2)开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由开课教师提出申请,将开课申请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按规定报教务处审核。为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通识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每学期通识选修课安排经教务处审核汇总,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3)拟开设的全校通识选修课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停开或缓开。

4.选课与编班

1通识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全校学生。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修课相关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开课时间、任课教师及选课人数等)公布于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实际、知识结构及个人爱好合理选课。

2)网上选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由选课,可改选。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暂缓开出(特殊课程除外);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因选修人数不足导致课程暂缓开出学生在能开出的课程中再进行选择(在第一阶段选修课程可以开出的学生不得在第二阶段再改选课程)。连续两个学期学生选修人数均不足开课人数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3)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4)选课结束后,开课二级学院()应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导出选课学生名单,并根据名单组织课堂教学。

5.日常管理与考核

1)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把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关。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一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按考核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通识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或另选其它通识选修课,具体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4通识选修课所用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版本,开课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可自愿购买。没有教材的,任课教师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学生以教学大纲作为学习提纲。

第十  专业选修课管理

专业选修课包含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1.开课原则

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学生选课,一门课程低于15人选课可以不予开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修足规定的学分。

2.日常管理与考核

1)开课二级学院()向学生提供专业任选课目录,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要求选修下一学年度专业任选课。

2)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专业任选课学生名单汇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开课二级学院()负责编班授课,组织教学及课程考核。

4)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学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十  课程建设目标是进一步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应达到学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十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思政、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网络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

第十  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课程思政: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运用思政的方法论,立场,观念融入到教学中,实现育人的理想效果,使专业课和思政课相互结合,提高学生的两方面能力,达到立德树人的目标。

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师团队学缘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有一定比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到位,教研教改活动成果突出。

教学内容:符合学科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知识结构合理,注意学科交叉;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内容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校企联合开发课程。

教学方法: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征,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重视信息化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促进学生积极思考;能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教学手段:能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将教学与信息化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教学条件:场地、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需要;选用优秀教材;能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资料及服务。

网络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丰富,并能经常更新(每年更新率≥10%),运行良好,能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

试题库(试卷库):能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整个考核过程),建立试题库(试卷库)

第十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建设。在层级上分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一流课程;

  课程建设以二级学院()为主体。期间,建设使用好已经立项的一流课程。

  在课程建设规划指导下,二级学院()应在保证各门课程达到优质标准的前提下,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并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精品课程提质升级为一流课程。

  二级学院()应积极推进网络课程建设进程,分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培训,逐步提高网络课程建设质量

  在财务预算中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其使用依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

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730

 


上一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大纲编制与管理办法

下一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_肖灿
日期:2022-07-12 
人气:6625
分享:

Copyright 2016-2018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5007493号-2  湘公网安备430408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