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与资金管理改革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度湖南省第二批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支持方式
1.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专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50万元。
2.实验动物专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创新平台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申请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项目主管部门衔接申报事宜。
5.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近两年在省直有关部门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多头申报。
6.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申报。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以及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牵头和参与项目申报。
三、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项目。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市)的项目需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抄送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2.中央在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同等条件下,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
四、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2. 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六、申报时间
指南发布后,信息系统常年开放。网上申报时间从指南发布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一轮项目集中受理时间节点为2016年7月13日,推荐函寄送截止日为7月15日;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分期分批组织评审和立项出库。
七、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贾晓玲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397460466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