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46号)要求,要开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一步用好、管好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提高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项资金。
三、评价依据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六大专项规划等,中央和省里有关项目与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教育业务专项设置与经费管理办法》,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湖南省化解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运营困难工作方案》、《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四、评价内容
1.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取得绩效。主要包括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等。
2.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等;立项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
3.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有: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4.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产生的相关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提交材料
1.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
2. 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评分;
3.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3)。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稿,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7月12日18点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2956951043@qq.com(电子稿请建立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省教育厅将进行检查。本次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
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张老师:15116841739(短码64228)。
科技处
2015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