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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15547] 次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附件1),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申报,其中,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进行申报(详见附件4)。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二)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三)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四)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时间安排

(一)202117—202119日:教师/学生可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二)2021110—2021128日:教师/学生申报项目;

2021128—2021131日:学校评审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121—20213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申报及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项目平台邮箱cxhz@moe.edu.cn

学校项目管理员:王琳

联系电话:13824370132

办公地点:航母楼240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2.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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