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利益调节的总枢纽,连接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党都紧紧围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财政工作,对各个阶段的财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运用财政工具,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为国理财、为民服务,在发展经济、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回顾党的百年征程,“人民”始终是党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至上”就是党百年财政思想与实践的主线。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财政主张,并通过组织工人和农民运动,为广大人民争取权利。党要求废除厘金等苛捐杂税、实行累进率的所得税等,减轻人民税负;要求取消列强在华的各种治外特权,收回关税主权,取消赔款,核减外债,维护国家财政主权。在城市,党组织和领导了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领导工人争取提高工资、建立八小时工作制、制定劳动保险法等权益;在农村,党组织和领导了波澜壮阔的农民运动,领导农民要求取消苛捐杂税及预征钱粮,组织农会议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为广大农民争取权益。
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党将自己的财政思想与根据地的工作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中持续深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颁布了一系列财政法规,提出了统一财政、税收法定等。在税制建设上,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保障战斗供给的同时,重视满足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抗日战争的艰苦岁月,党提出精兵简政、自力更生,以及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等,开展大生产运动,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把各种行政支出降到最低,切实减轻人民负担。在解放战争时期,积极适应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提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生产与节约并重”。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状况,党领导财政工作积极为推动工业化筹集资金,为了在经济建设与民生建设上保持平衡,提出了“国家分配论”“综合平衡”“集中力量办大事”等,在努力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的同时,基本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之初,又将财政作为改革的突破口,通过放权让利,充分调动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激活了整个经济,大幅提升了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推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在国家财力增长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民生支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人民福祉。在此进程中,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财政从生产建设型逐渐转变为适应公共财政需要的、更多改善民生的公共服务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有序推动税收、预算、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各项改革,在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着力保障民生领域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定位于“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并对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如今,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持续扩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党的百年历程雄辩地证明:只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将“人民”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国财政工作就能战胜一切困难,就能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就能日益繁荣昌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向未来,我们必须自觉地把党的方针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财政制度,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切实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更为充分地在财政工作中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