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

管理制度汇编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1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标准核准、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及教案展示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25

十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干事工作职责》..............26

十三.《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27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湘交院马〔202419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宣部、教育部等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建设要求,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建强建优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系统谋划,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规律、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建设目标。增优势、建特色、补短板、提质效 的思路,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教学提质推优为突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推动高质量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成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的坚强阵地。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学校建设发展形成特色优势。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提升工程

1.完善课程体系。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建设。本科阶段在“5+1 ”思政课程设置基础上,开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 必修课程。进一步打造形势与政策 课的工匠精神 专题品牌。增设四史 教育类选修课程,确保本科学生至少选修其中 1 门课程;逐步增设湖湘文化研究 1 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学分)等选修课,确保学生生至少选择其中 1 门课程。

2.打造一流课程。将思政必修课程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三年内在建设条件保障、课程系数等方面按省级一流课程标准执行。持续打造精彩教案、精彩课件、精彩课堂,推进教学观摩、 教学示范活动,着力抓好讲课比赛(教学展示),力争在省级及以上奖项上有新突破。

3.丰富教学资源。深入挖掘学校助力乡村振兴案例、农业科技最新成果、工匠精神 等校本资源融入思政课程,增强思政课教学内容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思政课网络资源建设,建好五门主干课程网络资源。整合实践教学资源,编写实践教学教材,建好虚拟仿真思政实践体验教学中心,做好思政课实践的成果展示及效果评估。

4.深化教学改革。围绕进一步做好政治引导、学理阐释和价值塑造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教学团队培育计划,建强教学团队。健全集体备课机制,促使跨校区集体备课制度化、跨校联合备课常态化。实施教学成果培育计划,在思政专项经费中单列部分经费支持教学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探索,力争在教改项目、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上有新突破。

5.推进三全育人。推进名师金课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好思政课主渠道 作用;支持思政课教师参与对学生社团的政治理论指导,发挥思政教育功能;协同专业课教师发掘各类课程思政资源,画好思政课程课程思政 的协同育人同心圆,助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

(二)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水平提升工程

1.明确课程定位。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作为学校优先发展和建设的课程。明确学科建设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举措,整合全校资源,加紧建设,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建设早日实现突破。

2.建强学科团队。实施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遴选课程带头人、学术骨干,建强学科团队。在校级课程建设支持计划、社会服务支持计划中加大对团队的支持力度。

3.凸显研究特色。立足学校实际,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现实需求,进一步聚焦新时代工匠精神 ’‘交通报国问题研究等领域开展研究。实施科研项目培育计划,课程建设双支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重点支持研究团队围绕特色方向开展研究,形成鲜明的课程特色,省部级和各类专项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形成咨询报告、出版学术专著等,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4.搭建研究平台。整合目前研究资源,实施科研平台支持计划 ,积极培育和支持创建湖南省民办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典范。

(三)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

1.配齐建强专职队伍。整合校内教师资源、开通绿色进人通道,内调外引,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配齐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实施思政课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安排专职教师参加各层级思政进修,每个教师每4年至少一次。合理安排思政课教师到国内外实地考察,支持思政课教师到地方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基层社会调研。完善校级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队伍质量提升计划,提升现有师资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未来三年,着力引进优秀人才,使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达到10%;培育省级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学名师1-2 人、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2 人、青年拔尖人才 1-2 人。

2.做好特聘专家选聘。通过柔性引进等方式选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发挥其带团队、育骨干的引领作用。选聘(退、离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科理论界专家和各行业先进模范等进学校、上讲台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育人成效为标准,以学生获得感为评价导向,完善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点、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在要求、有利于思政课教师职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单列申报条件,每年单列2个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级职称评审指   标,在限额内实行无差额评审。进一步提高申报条件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思政课专职教师年终人均绩效按不低于全校教学科研单位人均绩效的 1.2倍核算。每年单列不少于25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及人才项目人选推荐时,加大对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开展思政课教学能手评选活动,选树典型、深入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荣誉激励作用。

5.健全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对出现违反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或政治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达不到要求,或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情况的教师,调离思政课教师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四)实施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力提升工程

1.积极开展理论宣讲。组建思政课教师理论宣讲团,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各级宣讲团,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支持教师在主流媒体刊发理论文章,创作通俗理论读物、音像作品,参加各类媒体政论节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

2.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积极组织教师围绕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开展调研,提交咨询报告。支持教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起草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实施社会服务支持计划,组建师生乡村基层治理、农村基层党建服务团队,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人才振兴与组织振兴等服务与创新探索。

(五)实施党建引领力提升工程

1.强化政治引领。学校党委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党员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推进党支部创优。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部设置。在全面规范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支部特色活动,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争创学校样板党支部。

3.做细思想工作。建立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定期研判制度,通过日常联系、谈心谈话等渠道,了解分析师生思想特点和变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师生建设良好的政治文化,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学院文化,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保障

1.强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学校党委把思政课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的标志性工程摆上重要议程。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思政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分别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重点工作,会议决议及时落实。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带头听课讲课,每学期讲授思政课不少于4学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讲授思政课不少于2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政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 1 次课。

2.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构建设。按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最讲团结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建设成为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职数合理、配备齐全,按本科思政课课程分别设置教研室,党政组织机构健全,教学督导等机构运转有效。

3.充分保障办公及教学科研条件。学校在保障学院正常办公经费的基础上,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 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课程建设、学科及团队建设、队伍建设、条件改善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场所、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室。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 11 20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湘交院马〔202419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对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学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争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上取得实效。

二、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主动方式,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学校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三、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配备与选聘工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严格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选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 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对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1:350 的比例,力争逐年配齐。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原则上以相关专业硕士或高级职称人员为主,并且在学校行政人员和辅导员中选聘一批有相应学术背景、政治理论基础扎实的优秀教师兼任政治理论课教学。

四、加强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加强区域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柔性流动和协同机制建设。邀请高等学校统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来学院讲授思政课。支持 高水平思政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政课教学工作。

五、加强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组织建设作用。充分发挥学院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院内部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的作用,发挥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根据学校人事处和学院制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与培训规划,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选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和研修,积极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外出参加理论、学术研讨活动,定期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学水平和学位学历层次。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脱产学习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七、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并不断促使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深入实践,了解学生,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能力;要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应用型高校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成为教书育人和理论创新的典范。

八、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严格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督导制度。根据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学院思政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与评价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教师教学、教学研究、科研水平,鼓励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评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班级学业导师、辅导员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进一步落实完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督导小组,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日常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对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思政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一票否决 制。

九、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落实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并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落实教师工作、生活和职务职称待遇;鼓励与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与实践考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按照学分 学时对应原则,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时数。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要以中班教学为主体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中班教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人。

十、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 11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1、学院党政联席会举行的时间

学院党政联席会召开的时间原则上为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学院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

学院院长、学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另视讨论议题的性质,吸收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师代表参加。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

(一)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完善。

(三)学院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等事宜。  

(四)每学期教师教学工作安排、院内外进修安排和教师教学质量分析。

(五)学院教职工的推荐评优、评优和晋级的人选及材料审核。

(六)学院级内部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及待遇。

(七)数额较大的奖金分配。

(八)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其他未尽事项。  

4、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院长主持。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的或自上而下的工作思路。

(三)学院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有提出议题的职责和义务。

(四)学院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可提出议题,经学院院长认可即可作为学院务会议议题,提交讨论。

5、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的运用

学院院务会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均需按照学校关于学院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向全学院教师公开,并付诸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标准核准、集体备课、

教学设计及教案展示制度

 

为了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取得切实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1. 教研活动时间一般定在周四下午,以整个马克思主义学院或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

2.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课堂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案例选取,考试考核方法研究、教学手段的研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改革的研究等。每次集体教研活动选取一名教师做教学展示,包含教案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展示结束后集体点评、研讨、修订,对教案和课件达成一致。

3. 集体备课纳入教研活动。除教师个人认真备好每一节课之外,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全体教师参加的集体备课,主要讨论课程的教学目的及要求,研究教材内容的处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设计教学程序,安排教学进度等。

4. 教研活动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5. 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活动后要有总结。

6. 对于教研活动中反映出的教学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7. 鼓励教师根据教研活动所探讨的教学课题或所解决的教学问题撰写教研论文。

8.根据新入职教师情况,在集体备课中设置新教师试讲环节,由新教师进行教学展示,部门领导和老教师当面或文字形式,对新教师开展评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促建学、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督导团和各二级院(部)两级组织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团,其工作直接对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督查和业务指导。各院(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教学督导成员若干人。教学督导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院部学期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课堂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等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督导组应制订学期(年)督导工作计划、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负责系部教学工作的抽查、专项调研及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团解决重、难点问题。对本学院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定期召开系部督导工作会议,反馈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及新聘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学院的各专业开设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学校督导团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新聘教师培训、上岗考核、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成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成员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任课教师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教学反思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关于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指定一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成员要加强学习,探讨应用技术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成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督导组工作、督导成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6、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7、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8、督导组成员由系部督导组领导直接考核、督导组成员为教研室主任的直接纳入教研室学期绩效考核。

七、其他

1、被督导的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系部督导组长、副组长和学校督导团提出意见。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教学督导成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学校督导团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交流教学心得与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整体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 本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均列为听课对象,随时接受同行单独或集体听课,不得借故推辞。

2. 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应不少于6人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 听课人可以事前告知授课人,也可以不事前告知授课人。

4. 听课的范围包括授课人的教学态度、课程内容、讲课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5. 以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作出评价,并填写好听课记录。

(二)评课制度

 1. 每次集体听课后,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集体评课,听课人和授课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评课活动。

 2. 听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力求评价恰当。

3. 授课人要虚心听取听课人提出的意见,切实改正。如有不同看法,可开展平等讨论和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目的。

 4.听课和评课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教师整体教学评价以及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并能及时、准确了解我部的科研动态与进展,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 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 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他作品。

3. 学术专著、教材、案例等(包括参编部分)。

 4. 获得的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专利)。

5. 各级各类获奖(以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6. 科学研究及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鉴定、结题材料。

 7.虽未公开发表,但对教学与专题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论文以及会议交流论文亦可予以登记。

(二)登记制度及评价机制

 1. 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最后两周提交个人本学期完成的科研成果,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登记(一式两份,学院一份、个人教学档案盒内一份),由教学干事核实后汇总并归档管理,同时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 教师应将本人所完成的科研立项和鉴定、结题材料持相关证明及时报教学秘书登记并归档管理。

3. 教师取得的科研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以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符合学校奖励规定的成果由教学干事核实后汇总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一、教师基本要求

1条: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做到为人师表。

  第2条:服从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服务、编写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和指导青年教师等任务。

  第3条:爱护、尊重、关心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思想教育,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4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科研,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5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搞好团结协作,无故缺课视为教学事故,按旷工处理。

6条:正确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因材施教,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总结经验并相互交流。

  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7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学院按学校制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教学任务,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8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计划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选定或编写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9条:有权提出教学改革方案,经学院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10条:有权依据教材和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实施课程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第11条:有权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供教务处复核。

  第12条:随时了解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学工部和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并听取反馈意见,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13条:有权对教学评估,工作鉴定、评比结果提出异议,并可按一定程序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三、教材与备课

  第14条:教材是课程之本,更新教材是更新教师知识结构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统编教材、规划教材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

  第15条: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要求,填写授课计划,经学院院长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于开学前交教务处备案,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原则上按教学进度执行。

  第16条:备课是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深入钻研教材,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因材施教,写出内容充实、重点明确、方法得当的教案。要求提前写出两周的教案。教师的教案要经常更新,没有教案不得上讲台。

  第17条:任课教师应处理好所教的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知识衔接。

  四、课堂教学

  第18条:课堂教学是向学生学院统地传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堂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进度,保证教学内容的学院统性和完整性,避免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

  第19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适当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20条:教师上课时,要关心学生听课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掌握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将检查内容记录在教学日志上,以此作为授课信息反馈及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21条: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时间与上课地点。教师应着装整洁、大方,铃响前进入教室。教学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22条: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艺术,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提倡探讨性、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指导和培养,对所任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课外辅导和作业

23条:课外辅导是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预习、复习、查阅文献资料等。除面对面方式外,教师应灵活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课程资源中心”等多种网络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24条: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量的作业。教师必须对学生所交作业认真批改并认真记载,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六、实践教学

  第25条 教师应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践项目或实验内容。

26 教师要认真做好实践准备工作。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践的目的、内容、要求,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27 在实践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践现象和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和操作训练;防止发生事故。

28 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实践笔记、审阅实践报告,做好对学生的实践鉴定,评定并提交实践成绩。

 七、考查和考试

  第29条: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教师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能力。试题数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要规范。

  第30条:教师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注意知识覆盖面,应突出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时,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客观、公正。阅卷教师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等相应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31条: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准备难易程度相等的AB两套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教务处规定比例。

  第32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计划,以及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生进行科学考核。

  八、教学纪律

  第33条:教师负责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制止上课睡觉、使用通信设备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对无故缺旷课及违纪情况要记录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及班主任、辅导员反映,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4条: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必须对学生进行正确思想引导,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代课,如需调整课时需按照教务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35条: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延时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使用通信设备。

  第36条: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践、实习、考试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37条: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均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奖酬金分配、职称晋级挂钩,按事故程度,做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38条:经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按照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全面工作。带领全院教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

三、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努力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组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水平提升。

六、组织推进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

七、严格财经管理制度,依法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九、行使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赋予的其它职权,完成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党建和党务工作。 

2.负责召集学院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3.组织学院教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学院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5.参与学院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好学院的党、政、等方面的关系。 

6.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 

7.负责学院党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训工作、推优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9.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10.按时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教学改革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目标管理要求,监督学院专职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制定与执行工作。 

3.负责学期课程安排和教师配备,做好教学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管理与检查工作,做好思政实践教学的建设工作。 

6.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管理、科研团队建设等工作。 

7.负责组织学院内学术活动和对外学术交流。 

8.负责协调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的管理工作。 

9.协助学院院长完成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干事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收集教学督导和校院两级领导听、看课情况的反馈信息,提出改革及修改教学计划的措施及意见。 

2.做好教学环节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工作中的管理工作;教学研究及教学竞赛的评选管理工作。 

3.做好开学前教学工作的检查、准备工作。 

4.负责教学计划制定、开课任务书的下达、课表的制定等工作。 

5.协助学院副院长组织考务工作。组织改卷、上报各科成绩(含重修、补考),做好试卷的存档和补考、重修工作。 

6.协助学院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调课、停课等事宜。 

7.负责教师工作量的上报、教学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召集教师定期召开教师大会、政治学习或教研室活动,做好会议记录。 

8.负责科研统计、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9.做好教学文档的收集传阅及归档工作。 

10.负责处理与本学院有关的外联沟通工作,做好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教研室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蓝青工程计划,学期工作总结等,并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考核检查和总结。

三、负责所辖课程组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日常教学工作管理。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有关专业、学科、课程、教材、社会调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审查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按照要求修订三纲一案。

四、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学术骨干、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引进,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五、负责本教研室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定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六、负责教研室业务档案整理,并对所属成员教学档案进行督察。

七、负责完成学院其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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