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23 年度湖南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 号),现将申报 2023 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 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 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 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 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 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 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 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紧紧围绕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岗人员,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只限直属型附属医院在岗人员申报,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 果和预期目标指标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5.限项规定: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 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3 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 1 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6.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 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呈报省教 育厅。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1.我厅根据高校办学层次、专任教师数量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各校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
2.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已于 6 月 30 日截止,我厅将择优立项,指标单列,网上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3.我厅重大工作委托专项项目和合作项目指标单列;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可各申报 1 个重点项目和 1 个优秀青年项目, 指标单列;根据我厅确定的激励措施,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申报指标单列。
4.立项的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由学校自筹解决。各高校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22〕42 号)的要求,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四、申报程序
1.各校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合理、 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 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ms.xuefeng.space),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9 月 30 日。
3.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学校公文(含公示情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各一式 1 份。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0 日,共 3 天;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 厅 513 室。
联系人:郭龙涛,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邮箱地址:4739947@163.com;
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QQ 号码:22727721。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普通本科
院校)
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高职高专
院校)
我校时间节点:
1.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请提早与查新机构联系,从申请查新到出具查新报告需要数天时间)。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为防止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申报超项(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3 项),申请人需在9月26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书(主要是确定项目组成员信息,以便系统查重)。
3.第一次提交材料:汇总表1份,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3份,纸质稿和电子档都需提交。各学院于2023年9月15日交至科技处,以备校内评审(各类别的具体名额限制见附件).
4. 第二次提交材料: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系统中进行推荐,申请人打印已推荐、带水印的申请书一式1份交各学院汇总。由学院于9月30日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附件:
仅供草稿!!2022年的申报书.doc (请在系统里下载2023年的申报书模板,最终上交到省里的申请书纸质稿以系统导出的带水印的申请书为准. 该版本可用来做草稿和校内评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