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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0-05-23 浏览次数:[25435] 次

关于做好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等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已经发布,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请于6月26下午将纸质提名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何建军;联系电话:13203070131

QQ邮箱:2676323153


一、提名方式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二)提名书填写

(三)提名公示

详见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系部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


附件:

0.转发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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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汇总表(通用项目)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6.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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