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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任教师管理规定

专任教师是指我校专职担任教师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相应学历、职称和业务能力。

1.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律师资格的等),具备教师(其他系列的中级职称)或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新进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应在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专任教师资格。

二、专任教师的确定程序

1.确定专任教师,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修养进行考核评定,考评合格后让其填写《专任教师资格审批表》并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领导审批。

3.其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确定为专任教师。

三、专任教师的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根据《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作好备课、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试、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新型人才观和人才质量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注意把学科前沿知识传授给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并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专任教师的管理

1.专任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科研处代表学校进行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教学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具体负责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

2.专任教师的管理,以教研室或教研组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专任教师不足五人的建立教研组;五人以上的建立教研室。每位专任教师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组)的活动。

3.学院和教研室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作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4.专任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专任教师上课,一般每学期只安排一门课程,并且周学时不超过规定的时数。确需讲授两门课程或者授课超过规定周学时的,应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副校长逐一审批。

5.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工作制。除上课时间外,其他上班时间,一律到办公室办公。教研室(组)应严格作好考勤工作。

6.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其奖励、聘任和晋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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