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校园生态化管理,促进校园生态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创造一流的校园育人环境,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生态化建设是指:立足学校的长远发展,科学规划校园建设,动态分配校内各项资源,以生态和谐理念努力维护校园系统中诸要素的良性互动,保持校内各项资源的动态平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校园。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学校植物种植、鱼类养殖、水质净化、环境美化等生态化管理工作。
(一)坚持“求异求新”的原则,科学选择和配置不同种类的植物和鱼类,自我培育为主,集体采购、个人爱心捐赠为辅保证种苗供应,因地制宜进行植树植草、鱼类养殖等生态化校园活动。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校园无死树(鱼)、无病枝(鱼)、无枯枝。
(三)坚持“专人专业”的原则,按“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主题规划校园,结合学校文化巧妙打造人文景观,营造高雅向上的文化氛围,通过潜移默化的浸染和熏陶,将校园文化内化为师生的思想品德和个性特征。按“四季都能嗅绿闻香”的要求,做好对校园草坪、绿树、古树、苗木的修剪、造型、施肥、抗旱、防冻等常态化养护工作,确保树常绿、草常青、花常开、园更美;按“碧水金鳞戏水”的景观特色,做好对校园湖塘的堤岸保护、水面清理、水位保持、水质净化、鱼类病虫害防治等常态化养护工作,确保岸常洁、水常清、鱼常欢、湖更美。
第三章 生态化校园建设举措
第四条 生态化管理十到位
(一)规划设计到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照《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前瞻、合理做好学校生态化环境建设长、中、短期发展规划。
(二)管理制度到位。完善环境生态化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条例,强化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任到时的绩效考核。
(三)部门责任到位。各部门须对责任划分区的绿化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绿化卫生责任单位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清理和维护。
(四)护理队伍到位。设立校园环境保护中心具体实施环境生态化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各单位执行生态化管理规定,实行以专业护理队伍养护为主,师生义务维护劳动为辅的校园生态化管理方法,增强环境生态化责任和意识。
(五)日常工作到位。校园环境保护中心按时履职履责,做好校园各种植物、鱼类的养护和日常保洁工作。
(六)施工管理到位。明确各种施工的生态化保护责任,因施工、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花草树木鱼类或是绿化设施、湖岸堤坝毁损坏死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市价的3—5倍赔偿。
(七)庭院维护到位。教职工对所居住的庭院及周边绿化设施负有直接责任,须定期进行管理与维护。
(八)改造移植到位。校园环境保护中心按照《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学校绿化设施整体建造规划》等相关规定,适时通过改造、合并、移植(殖)等手段逐步提升学校生态化管理的标准化、特色化、景观化和示范化水平。
(九)科学技术到位。学校生态化建设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要勇于革故鼎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推进生态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护理经费到位。学校依据校园生态化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生态化养护专项经费,生态化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生态保护十不准
(一)不准随意砍伐树木、毁坏草坪、挖掘竹笋等。
(二)不准在绿化区饲养家畜或携带宠物践踏绿地。
(三)不准攀爬树木,翻越围墙、围栏。
(四)不准向树丛、草坪、花坛、亭台、楼阁、湖泊等垃圾桶专属区外倾倒、丢弃废弃物及有害物品。
(五)不准在树木、竹林及校园各类景观及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六)不准随意在绿化植物上拉扯横幅、悬挂杂物。
(七)不准在绿地、花坛、道路等公共场所随意建造棚房、栅栏或堆放杂物。
(八)不准私自下湖游泳或洗澡(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九)不准擅自垂钓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捕捉水生物,加大对观赏鱼类的保护。
(十)不准捕杀或驱赶鸟类等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第六条 环境净化十禁止
(一)禁止随地乱扔。优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禁止从高空随意向下抛废弃物。
(二)禁止随意吐痰。
(三)禁止毁坏生态化设施。不准毁坏树木、草坪、花坛、湖塘等生态化设施,严禁进入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和在湖塘游泳。
(四)禁止污水露排。严防苍蝇、蚊子等害虫的滋生而诱发传染性疾病。
(五)禁止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严控“三高”(高音喇叭、高声喧哗、高速行驶),营造高雅、宁静、安全校园环境,禁止校园内在正常教学期间燃放烟花炮竹。
(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禁止机动车乱行、乱停、乱放,所有车辆进入校区后须依规、文明、低速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机动车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严禁摩托车在校园内人群密集区乱闯,严禁学生在校园驾驶摩托车,货车进入校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路线行驶。提倡低碳环保的交通方式,如步行和自行车代步。
(八)禁止经营单位占用公共设施。禁止经营单位在指定区域外堆放货物、倾倒垃圾、泼洒污水等,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
(九)禁止不讲究个人卫生。注意日常衣着得体大方,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及时洗涤更换衣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禁止使用污言秽语。在校园内坚持使用普通话,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共同创建文明和谐家园。
第七条 用水用电十落实
(一)落实节约手段。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大自然即是保护人类”、“水是生命之源,能源是人类生存之基”的环保意识,牢牢树立节约每滴水、每度电、每张纸、每分钱、每粒米的观念,遵照“两型”校园建设要求,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校园。全校师生及各经营户职工需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及时关水关电,使用低负荷电器,严禁使用电烤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后勤服务部门要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落实计划使用。校园自行发电时限量使用,只准开启办公、教学的低功率电器设备,因违反规定而损坏校园电力设备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落实管理责任。后勤服务部门为全校水电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水电指标核实、质量检查、供水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对全校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抄表、核算,以确保学校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后勤处的检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安表计量。学校严格实行水电安表计量,各部门党政办公室、理实一体教室、实训室、科研室、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经营户以及校内所有用水用电单位,必须安装水、电表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水、电用表。
(五)落实定额使用。学生宿舍用电按5度电/人/月免费提供,每学期分配1次,全年按10个月供电;超额用电,由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购买。学生宿舍用水按冬春季2.5吨/人/月、夏秋季3.5吨/人/月免费提供,每学期分配1次,全年按10个月供水。超额用水,由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购买。水电费用统一归学校财务处收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收取水电费用。
(六)落实外用监管。外部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单位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须到后勤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并签订用水用电合同;施工方须根据用水用电设备的容量配置电线和安装水表电表,确保安全使用,严防漏水漏电和造成人为损害,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七)落实公电计划。所有办公用电、教学用电、实习实训用电须按计划使用。办公用电无故超标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教学、实习实训用电实行二级学院责任制,严格按计划用电,无故超标的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办公经费填补。
(八)落实临用许可。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用水用电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能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协助管理部门回收设备、关好闸门,谨防事故性损失。
(九)落实蓄水管控。充分发挥人工湖的蓄水作用,在校园高处修建储水池,配套安装好灌溉设施,专供校园清洗、浇灌绿化用水,严格控制用自来水冲洗道路和绿化。
(十)落实燃气供应。教师生活区全部安装天然气设备设施,教育教师安全使用天然气。
第八条 文明举止十做到
(一)做到着装整洁,佩戴校徽,严禁奇装异服。
(二)做到行为高雅,姿容端庄,微笑待人。
(三)做到言语文明,严禁使用污言秽语。
(四)做到打扮得体,不剪异发,不蓄胡须,不戴首饰(男),不染指甲(男),不化浓妆。
(五)做到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活动,处处以身作则。
(六)做到保持党政办公室的整洁。
(七)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按时打卡。
(八)做到上班认真工作,不扯谈、不会友、不吃零食、不玩网游、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拖拉、不草率、不推诿。
(十)做到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宽以待人,和谐立品。
第九条 控制“白色”垃圾“三带五不准”
(一)三带
1.饮水自带水杯子。
2.就餐自带饭盆子。
3.购物自带布袋子。
(二)五不准
1.不准使用塑料饭盒。
2.不准用塑料袋盛饭装菜。
3.不准用塑料袋在校园内购买其它食品。
4.不准将塑料食品袋带入校门。
5.不准用塑料袋买菜购物。
第十条 就餐、接待三保持
(一)保持文明就餐作风。师生在校园内就餐时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酗酒。因公需要饮酒,须经学校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适量饮用,不得因酗酒造成误事或影响学校形象。
(二)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校园内就餐要本着低碳、节约的宗旨,平均每次用餐后的剩余量不得超过购买总额的5%,违者酌情处以罚款。
(三)保持分级限标待客原则。学校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原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地点就餐,根据来访客人级别及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由接待申报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5000元。
(二)在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200—500元,并享有学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的优先权外。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在宿舍、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私自乱接水管、电线、网线的,后勤处、设备处须责令其整改,在验收合格前不予供水供电。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另行赔偿。
(二)在办公、教学等公共场所,未能及时关水关电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教学、实训课后不及时关闭仪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学生公寓内安装智能电表违章用电、超负荷自动断电,对高耗能电器实时负载监管,发现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者,当场没收用具,并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四)发现私自开启电表箱及水表、电表封印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发现教职工在学校内上班期间私自饮酒或酗酒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发现乱泼乱扔、随意从高空抛洒废弃物、不按规定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存放垃圾者,一般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七)提倡“光盘”行为,食堂就餐严禁有剩饭剩菜,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八)发现在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发现1起处理1起。
(九)发现随意在树木、竹林上乱刻和折枝折花、随意砍伐树木、毁坏草甸、挖掘竹笋等破坏原始生态植物的,按市价2倍赔偿。
(十)机动车辆在校内乱停乱靠、超速行驶、鸣笛的一律严肃处理,严格管理。
(十一)校园生态化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保障
(一)资金保障。学校每年提供足额资金开展生态化建设,把生态化化养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二)制度保障。学校每年把生态化校园纳入美丽校园建设发展计划,促进校园生态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保障。全校各部门支持生态化美化工作,各部门须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和鱼类进行有效管护,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护湖、美园、洁路等工作.校园环境保护中心为各部门责任区域生态化养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