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拭碗盘,洒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拭。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的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