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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3   作者:  浏览次数:[3194]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正确评价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履职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单位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年度工作目标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教职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以客观、公正、公平为遵循,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工作落实,注重实绩评价,奖优罚劣,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引导、激励作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部门,建设爱校、爱教、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绩效考核是在明确和规范各单位工作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的履职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旨在建立健全工作评价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热心教育、服务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工作水平,力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实绩考核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绩效考核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评价各单位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客观准确的评价教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提高学校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自有专任教师外聘全职教师辅导员

第五条  考核周期

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单位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1.教学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教学工作的考核执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及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

2.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共性指标)、履职工作(个性指标)、专项工作、一票否决管理工作和工作创新(加分项目)共5个方面。每个方面设立相应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1)基础工作包括服务教学的工作思路与举措、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等内容。(2)履职工作,是指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应该完成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同的职能部门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履职工作有不同的工作任务,需要将部门职责转化为若干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个性考核。(3)专项工作,主要包括评建工作、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一把手”工程等学校安排的中心工作及重要临时性工作。(4)一票否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和维稳等内容,对此类工作的考核采取反向扣分或一票否决。一旦出现因师德失范、廉政建设方面违纪、安全和维稳责任事故或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市厅级通报的,取消问题部门当年获评优秀的资格。(5)工作创新是加分项目,对学校认定的工作创新事项和荣获市厅级、省部级奖励项目,给予510分的加分奖励,最多为10分。

第七条  教职工的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学校教职工分为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4类。学生处管理的宿管员和清洁工由学生处统筹考核。

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勤、和师德师风表现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指导,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执行,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指标体系及标准》。

在职能部门兼职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

2.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

年度绩效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出勤、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实验室管理人员属教辅人员,德、勤、能、廉考核业绩考核分别以行管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实验室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德、勤、能、廉占40分,业绩考核占60

3.辅导员

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素质拓展、危机事件应对以及日常事务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细化为13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考核,学生处牵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可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稳定和学声誉言论的;

2三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学校或学生处交给的工作任务;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妥善处理的;

4所在班级未完成学规定缴费任务的。

4.工勤人员

依据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工勤人员进行考核。因工勤岗位众多,工作差异较大,指标体系未覆盖的岗位,具体考核指标可由该岗位直接领导与员工共同协商制定,报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方式概括为“三统三分”。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董事长、校长、书记的领导下,董事会负责校领导的考核。学校负责各单位的考核,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

二是统一标准,分类考核。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员工的岗位职责转化为绩效考核指标,形成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专任教师、行管人员和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学校文件下发,作为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遵循。

三是统一部署,分块实施。在时间上,学校统一安排;在工作程序上,学校统一规范;在考核等级上,学校统一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学校统一划分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两大序列即两大块。中盛高科技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纳入教学序列。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部门考核程序

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

2.部门自评。各二级部门进行前期准备,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如实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好反映工作运行和工作效果的相关材料。

3.集中考核。由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组和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谈,问题答疑

4.考核组初定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汇报,审定考核结果。

6.公示确认考核结果。

7.总结表彰。

(二)教职工考核程序

1.各单位学校绩效考核部署会议精神,做出工作安排。

2.教职工自我总结,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组织考评个人述职,并在个人自评基础复核打分,评出等级。

4.公示。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两天。

5.呈报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的考核结果。

6.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7.总结表彰。

8.绩效工资结算兑现。

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

单位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

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教学序列12%,行管和教辅、辅导员、工勤序列10%。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奖励、续聘、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浮动的依据。

评奖评优。考核结果A类的单位享有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候选资格,按指标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先进单位;获评先进的单位增加员工评先比例10%;获评不合格部门,员工不参与评优。绩效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享有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提名资格;是中共党员的还可享有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提名资格。

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工资挂钩。获评优秀的教职工,年绩效工资为本人绩效工资的120%;获评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按绩效考核得分,绩效工资为本人绩效工资的60%-90%,获评不合格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为0绩效工资数额、结构及浮动率按学校薪酬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考核组

(一)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福生、陈治亚、刘文君

副组长:刘  杰、刘平娥、彭文武

 员:李先聪、刘初生、樊晓平、余孟辉、方彰训、

杨兵初、罗迎社、吴义虎、朱忠祥、王  兵、

 荣、周克省、曹中一、蔡  琼、谭柏生

(二)二级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三人及以下的职能部门不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绩效考核组

1.教学科研考核组:人员组成、工作安排由质评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统筹安排,人事处参与;

2.职能部门考核组:人员组成、工作安排由人事处、党政办统筹安排,组织统战部、质评中心参与;

3.学生辅导工作考核组:学生处(学工部)统筹安排,二级学院、质评中心、人事处参与。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应为不合格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教学一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学校认定为准);

2.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及处理的;

3.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

第十四条  关于绩效考核补充规定

1.实习生、试用期未转正教职工按人事处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

2.经批准外出进修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及访学半年以上的教师,外出期间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入职不满6个月(含试用期)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4.产假休假的教职工,不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

5.教职工中途离职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1)当月请事假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节假日连续计算)。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件处理结果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绩效工资。

3)发生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况扣发绩效工资。

4“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结果为“否”的,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关于教职工的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导性要求,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要求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评价

2行管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5实验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11015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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