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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推进会

2021-09-28  点击:[4836]

2021928日,学校在体育馆103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推进会,副校长刘初生、樊晓平、刘孟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名誉校长刘平娥主持。

为扎实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我校成立了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学校数据采集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725-928日,部署与培训;第二个阶段,929-1015日,基础数据采集;第三阶段,1016-1029日,面上数据采集;第四阶段,1030-1115日,审核与上传。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分散采集、逐级评审、牵头汇总、集中填报”的原则进行,各项基本数据按照工作职责范围由牵头部门负责采集,协作部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给牵头部门汇总填表。

副校长刘初生对了数据平台采集工作了4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以评促建,全面达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摸清家底,找准差距,以评估为抓手,全面促进建设;第二,分工负责,领导把关,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填报流程及要求开展工作,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第三,执行计划,分期完成,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推进数据采集工作;第四,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完成采集工作。

会上,名誉校长刘平娥强调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的重要基础数据,也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推诿。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数据采集的过程管理,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南》,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中的数据吻合。因自身原因导致数据填报出现差错影响学校工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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