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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我校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15852] 次

关于提前做好我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湖南省202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2020年(去年)《湖南省首批省级新型研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去年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今年是否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将是否申报的结果在本周7月22日)之前交科技处汇总,科技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意向组织下一步的工作。
    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需早做准备,提前筹划,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时上报申报意向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1年7月21日

 

 

转发:湖南省科技厅2020年《关于组织我省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是新时期重要的新型创新主体之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现根据《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组织我省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本通知所列申报要求。待备案后,将在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引进、科技奖励等科技创新资源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一)符合基本要求

符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

1. 在湖南省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化产业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 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5. 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二)具备发展潜力

符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其他要求,主要包括:

1. 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至少应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2. 管理制度现代化。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主要研发人员持股,或为激励创新、针对主要研发人员设计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3. 运行机制市场化。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有效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4. 用人机制灵活。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鼓励内部科研团队竞争,鼓励科研人员持股,有效激发科研团队创新活力。

5.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

6.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三)任务目标要求

1. 三年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

2. 三年后,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且实际从事研发的不少于40人。

3. 三年后,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上述任务目标(不限于以上任务目标)须在申报材料中阐述其可行性。

二、申报与审核推荐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和《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后,我厅将组织资格审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

(一)网络在线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市州审核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申报机构的初审工作,在信息系统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2. 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申报受理和推荐时间

我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实行常年申请,分批办理。首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自通知发文之日起,截至2020年11 月30 日18:0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0731-88988646

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74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五、其他

其他未明确事项,根据《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 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

      2. 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3.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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