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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dx2020  日期:2021-05-24  点击:6527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交院党发[2020]13号                  签发人:苏  玲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学校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上级有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务工作部具体指导,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的设置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部6个、学校机关党总支部1个、直属党支部1个。

(二)党总支及其委员会的设置

党总支委员一般3至5人。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一个委员可兼任几个方面工作(纪检委员不能兼任),其中,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根据校党委已经确定的职数设置。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纪检委员。党总支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奋发有为,争创一流。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党性觉悟高,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五)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五、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待遇

经年终考核合格,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六、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期准备

1.学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研究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认真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报告。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1月16日前,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等。

    4.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5.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6.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支部推荐情况、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按不少于20%差额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1月27日前,向学校党委报送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工作报告要事先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关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9.做好党员大会前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

    (1)上一届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2)党员对报告进行审议。

    (3)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2.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同时明确委员分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

(三)选举结果报送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8日前报送选举结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如换届选举结果与校党委批复的预备人选一致,向学校党委报备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和委员分工,并做好换届选举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如换届选举结果与校党委批复的预备人选不一致,报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七、工作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党务工作部负责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党组织要以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党员权利义务和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 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4.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学校纪委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的意愿。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将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的行为要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时间安排

换届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12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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