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人员职责
时间: 2022-11-29  作者: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1937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人员职责

湘交院教〔201578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人员的组成部分,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各类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团结协作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等部门根据实验室规模、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仪器设备状况及专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折算后确定。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和实验室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实施细则具体确定。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认真指导实验;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二)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建立健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搞好档案管理,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使用记录;按维护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等工作,努力提高其完好率;积极进行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利用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按要求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完成实验中心主任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