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 2022-08-20  作者: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1824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湘交院教〔20181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实验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实体,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水平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应当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要加强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从学校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安排、实验教学大纲,准备好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和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确保实验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为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供实验条件,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领地。

第七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向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各类实验室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尽可能增加开放时间,满足全校师生的实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九条  实验室要积极完成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以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第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实施细则,实现实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既要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工作考核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又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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