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2023年2-3月党建工作提示
来源:dx2020  日期:2023-02-13  点击:1437 

1.做好关于推选2023年省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人员库人选的通知工作:要求于2月21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巡察办。

2.做好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新学期第一堂党课”活动的通知工作。(详见学校通知)

3.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突出抓好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培训、“三会一课”等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教育培训。二是广泛开展宣讲讨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宣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听党话跟党走、绽放青春绚丽之花”主题宣讲。三是注重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书记讲党课”,党组织书记要在所在的支部或联系单位上一堂专题党课,鼓励每名党员上“微党课”。以支部为单位,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必学篇目,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围绕“践行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开展学习研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体会、谈收获、谈打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开展主题摄影比赛、知识抢答赛、微视频评选等活动,推动学习走“新”走“心”。所有党员可结合岗位实践,依托“学习强国”、红星云、衡阳智慧党建等平台载体,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学习用书,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4.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5.做好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准备工作。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自上而下、分级开展。详见学校述职方案。述职评议考核应紧扣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其他领域的工作,也应聚焦需要基层党组织落实的任务。述职的书记要突出述“我”,突出2022年基层党建工作新进展新成效,讲清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6.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委两新工委《关于全市两新党组织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衡两新通〔2023〕1号)文件要求,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各党组织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表,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校组织部212室(报送电子档与纸质稿)。联系人:李佩佩,邮箱:450470899@qq.com。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2023年4月5日前报组织部212室审阅、盖章。

7.做好发展党员档案整理归档与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工作。2022年下半年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党员档案于3月10日前交至航母楼212室审核并在党员系统录入和更新信息,请做好党员花名册的日常更新工作,及时督促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和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8. 7个党总支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工作,召开党内外师生员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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