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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科技处工作职责与分工

科技处为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目前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主持全面工作;干事3人,协助处长负责日常工作。

一、机构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学校科研、教研工作归口管理的服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主管校长编制全校科学技术发展、教育教学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拟定科研、教研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等,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其它各级各类纵向科研、教研项目的申报、审查、中期检查及项目鉴定和结项工作;

4、组织校内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的申报、审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5、负责对在我校科技管理部门正式备案且科研经费到位的各级各类横向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6、编制年度“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技计划”,负责各类相关科研、教研项目文件、项目档案的立卷存档工作;

7、加强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为项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作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8、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科技经费分配下达、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本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各级科研、教研成果奖的申报、审查,推荐工作;

10、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组织校科研、教研成果及项目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奖励兑现工作;

11组织科研、教研成果的鉴定、审核、管理工作;

12编制各年度“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研、教研成果汇编”,并承担各类相关成果档案的立卷存档工作;

13、受理校内科研、教研机构的成立申请并对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14、负责科研、教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等相关事宜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开拓和科技成果展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15、负责承担各级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科技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并生成上报的纸质报表及软盘;

16、负责市(厅)、省(部)、国家等各级科研、教研主管部门,以及科协、社科联、教科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17、负责科技处主页以及科技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18、负责全校科技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科研、教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学校的科研、教研政策和管理文件。

3.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处室完成工作任务。

4.负责科研、教研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各类研究优秀人才、专家遴选等工作。

5.负责各类课题经费的审核工作。

6.负责各类科研、教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8.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干事职责

1.负责办公室秘书工作,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

2.协助领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3.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信息报送工作。

5.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7.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8.负责科技处网站维护及校园网二级管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